您的赴德之路

签证和入境流程

您想来德国自主经营,而且您受过职业培训或拥有大学学位?如果您是所谓的“第三国”公民——即不属于欧盟或欧共体的国家——您通常需要事先获得一个允许您入境的签证。对于一些州来说存在例外情况,您可以在 此处 找到列表。您在可以在您所在地的德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签证。您必须在这份申请中详细阐明您的商业理念的具体内容,以及您打算如何在德国实现这一商业理念。您可以在这个网页上找到所有必要的信息。一旦您获得签证并入境德国,请在 90 天内前往您居住地所在的移民局。您在那里申请您的居留许可。 这样,您就可以在德国居住一段时间并设立自己的公司。


前往德国的路线图

您考虑在德国从事自雇职业吗?那么您需要申请一个能够从事自雇职业的签证。但对于某些职业来说,需要事先获得某些资质或某些许可证。德国也有不同类型的自主经营,而对于不同的自主经营也有不同的居留头衔和不同的要求。同样地在提交申请之前,您还需要决定您计划在德国哪里生活。而最重要的是,您需要很详细地阐述您的商业理念,并能证明您能够靠自主经营在德国谋生。因此,在您前往德国大使馆之前,请彻底检查是否已经完成了以下步骤。

步骤 1:您需要从德国大使馆或德国领事馆获得一个预约时间。
您必须在德国大使馆或德国领事馆申请办理签证,并亲自提交所需的所有表格和文件。对大部分国家而言,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提交预约申请。有些大使馆很快就会通过预约申请,但有些国家可能在几周甚至几个月后才能通过预约申请。然而,在按预约日期前往大使馆之前,您必须检查您计划的自主经营是否满足所有要求,以及您是否已经备妥申请签证所需的所有表格和文件。您可以查看我们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 网页,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材料清单。在 Make it in Germany 网页中您可以找到您所在国家的德国大使馆和德国领事馆。

步骤 2:检查您是想开展“工商业经营活动”还是开始“自由职业”。德国有两种类型的自主经营 - 工商业经营活动或自由职业。因此,也有两种不同的居留头衔:《居留法》第 21 条第 1 款适用于工商业经营活动和《居留法》第 21 条第 5 款适用于自由职业。在您去申请签证的面签之前,您必须想清楚,想要从事哪种自雇职业。在您提交申请签证材料时,您就必须在“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居留的目的”中说明,您想要从事经营业务还是自由职业。因此您必须提前了解清楚自雇职业类型,因为不同的类型所需的条件不同。我们在我们的职业百科词典内汇总了最重要的信息。我们在本页下方列出了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必须满足的条件。

步骤 3:检查您是否需要拥有某些资质。
对于有些职业,您需要拥有某些专业资质,如职业培训、大学毕业证或技师培训。如果您已经获得的资质适合您计划的自主经营,那么您首先需要对它们进行认证。哪些职业需要特定的资质,您可以在我们的职业百科词典中找到答案。如果您获得的资质需要认证,您可以在网页 Anerkennung in Deutschland 上找到更多关于资质认证程序的详细信息。

步骤 4:选择您在德国的计划居住地 
申请签证时,您必须说明您在德国的计划居住地和自主经营的计划注册地。这是因为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不会检查您的商业计划书,而仅是将其转交给您未来居住地所在的移民局。您计划居住地的移民局会在检查您的商业计划书后,批准您的签证申请。因此,请仔细考虑您的计划居住地,并了解德国不同地区和其经济的情况。

步骤 5请您撰写一份商业计划书。
您的申请的核心部分是商业计划书。提交商业计划书是一项义务,移民局会根据您的商业计划书对您的签证申请作出决定。您应该在商业计划书中阐明以下内容:您为什么想自主经营?您计划做什么事情?您拥有什么技能和资质?为什么您认为您的想法是好的?谁是您的目标客户?您怎么使他们成为您的客户?客户为什么要来找您?您想如何为您的企业融资?您有哪些个人资产?您将获得多少利润?在我们的商业计划书 网页中,您可以找到多语种的工作手册,为您提供撰写商业计划书的帮助和更多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支持,请随时给我们发送电子邮件。

步骤 6在面签之前,您需要检查,是否所有所需的申请材料都准备齐全。
对于您的签证申请,除了需要提交申请表和商业计划书以外,您还需要提交其他文件。在您按预约日期前往大使馆或领事馆之前,您应该检查您是否已经备妥所有必要的文件,否则您将不得不在下次补交缺少的文件,这将导致延迟对您的申请的审查。大部分情况下,您可以在您所在国家的德国大使馆的官网上找到申请所需的文件。您可以查看我们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 网页,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份申请签证材料清单。此外,您必须在申请签证的德国大使馆或德国领事馆支付 75 欧元的签证费(最后更新时间 2021),用于申请签证。您可以使用当地货币支付该费用。

您的签证申请被拒 这时候该做什么?
如果德国大使馆或德国领事馆拒绝了您的签证申请,您首先应该询问被拒绝的原因。签证申请被拒通常是因为手续上的原因(如缺少文件),您需要补交文件。如果是因为内容上的原因,您可能需要重写或修改您的商业计划书。在您补充或修改过您的材料之后,就可以重新申请签证。获得帮助-您可以给我们发邮件!提示:您可以在签证被拒的一个月内提出上诉,要求复审。然而,我们还是建议您采取第一种方法。

步骤 7您的签证申请被批准。
您已经收到了德国大使馆或德国领事馆的通知,您的签证申请被批准,您可以入境德国。现在您需要仔细考虑一下,您需要携带哪些文件和资料入境德国。最重要的是您的个人文件,例如您的出生证,您的学校和大学证书或您的专业资质,如有需要,也要携带您的驾驶证或您的结婚证。另外,还有一件特别重要的事情,那就是您有医疗保险。德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最迟将在您领取签证时要求您提供医疗保险证明。


获得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最重要的要求

如果您想移民到德国从事自主经营,那么您需要满足自主经营的一些重要要求。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您必须撰写一份商业计划书,并明确说明您满足以下要求:

  • 您可以用个人资本或通过贷款或信贷来注资您的自主经营。
  • 您通过自雇职业获得的收入足够支付在德国的生活费。

如果您的年龄超过 45 岁,您必须额外证明,您拥有至少 195,000 欧元的资产用来养老。这条规则对于来自以下国家的人群适用:多米尼加共和国、印度尼西亚、伊朗、日本、菲律宾、斯里兰卡、土耳其和美国。

如果您从事自主经营,还必须满足以下附加要求:

  • 您的自主经营必须满足您计划进行自主经营地区的经济利益,而且
  • 您的自主经营必须对经济产生积极影响。

抵达德国 - 下一步?

请遵循以下步骤,在德国开启您的自雇职业之路。

您在抵达德国之后,需要向外管局申请一个预约时间。预约时间必须在入境后的 90 天内(即您的签证有效期内)。

根据《居留法》第 21 “自雇职业”的内容,您在抵达德国之后,必须在 90 天内(即您的签证有效期内)向您所在居住地的外管局申请居留许可。您需要根据《居留法》第 21 条第 1 申请经营或者根据《居留法》第 21 条第 5 申请自由职业所需的居留许可。除了申请表格之外,您还需要准备其他所有必要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通常,这些文件和您申请签证时的文件相同。如果您没有更改文件,例如商业计划书或财政计划书,那么您不需要重新准备文件。

注意:

  • 您必须准备住宿证明,例如租房合同。此外,您必须准备好每个月的租金证明,或者(自有)公寓或(自有)房屋每个月的费用证明。
  • 您必须证明,您的主要居住地在德国。
  • 当地外管局可能有自己的要求,例如,您需要准备一份关于成立公司的公证文件,如有可能,还需要准备一份股东协议,或者商业登记册的摘录,或者商业登记册的注册申请。因此,您需要询问您所在地的外管局,您需要准备哪些文件。
  • 根据《居留条例》第41条第1款第1项和第2,来自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加拿大、新西兰、韩国、美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国民无需签证就可以入境德国,这类人群在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居留许可时,必须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包括商业计划书和财政计划书。

 

提示:我们为您在我们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 网页中汇总了所需材料。

您在申请居留许可时,必须证明为自己和家人(如果家人也一同入境德国)购买了足够的医疗保险。在德国,您可以选择办理“法定医疗保险”或“私人医疗保险”。不过,如果您是持签证入境德国,您只能选择“私人医疗保险”。只有当您在德国投保 12 个月之后,才能办理“法定医疗保险”。请您提前了解私人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并和保险公司进行详细沟通。您可以在我们的 医疗保险 网页中查看医疗保险相关信息。

对于手工行业的自由职业工作和其他许多职业,您必须证明自己的职业资格。因此,您需要进行认证流程审核,大多数情况下,还需要进行一个职业资格培训,以便您的学位或职业资格可以被认证为与德国相等同。您在入境德国之前就要确认,您的自雇职业是否需要认证审核。在我们的职业百科词典中您可以查看,是否需要进行认证审核。如果您需要职业认证审核,但是流程还未启动,应该立即搜索 咨询中心 进行咨询。咨询中心的专业人士会为您提供建议,并帮助您寻找资格认证的途径。

准备好了所有的材料后,您就可以向外管局提交《居留法》第 21 条规定的居留许可申请。根据《居留条例》第 45 ,您需要为此支付最多不超过 100 欧元的费用。

您可以获得最长期限为三年的居留许可。

如果您的自雇职业属于“自由职业”,您必须在税务局登记您的自雇职业。如果您的自雇职业属于“经营”类,那么您必须在工商局登记您的自雇职业。您可以在我们的表格、文件和其他材料 网页中查看登记自雇职业时的注意事项。您可以在创业者 Gründerplattform 上查找您所在地区的主管机构。

针对特定高校人士的例外规则

如果您拥有被认证的德国大学文凭或与德国大学文凭相等同的大学文凭,您可以根据《居留法》第 20 条第 2 款(§20 Abs. 2 AufenthG)的规定向德国大使馆申请在德国居留 6 个月。在这 6 个月里,您可以计划和准备您的自雇职业。不过,您必须在这段时间内自行保障您的生计。这个方案的缺点在于,居留期限无法延长,而且在此期间您不能从事有酬工作。如果您的职业资格允许,您每周最多只能进行 10 小时的试用性工作。在 6 个月的居留期限结束之前,您必须根据《居留法》第 21 条第 1 向外管局申请从事经营性质的自雇职业,或者根据《居留法》第 21 条第 5 向外管局申请从事自由职业性质的自雇职业。您必须满足申请居留许可的要求,这和申请签证的要求相同,而且外管局可能会拒绝您的申请。